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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機關(guān)執(zhí)行審計業(yè)務,應當具備哪些資格條件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》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(guān)執(zhí)行審計業(yè)務,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:
?。ㄒ唬┓戏ǘǖ膶徲嬄氊熀蜋?quán)限;
?。ǘ┯新殬I(yè)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;
(三)建立適當?shù)膶徲嬞|(zhì)量控制制度;
?。ㄋ模┍匦璧慕?jīng)費和其他工作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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