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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困人員認定中,“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”的情況有哪些?
《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(試行)》第八條規(guī)定,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:(1)全日制在校學生;(2)特困人員;(3)最低生活保障對象;(4)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;(5)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,本人收入低于當?shù)厣夏耆司芍涫杖?,且其財產(chǎn)符合當?shù)刈畹蜕畋U线吘壖彝ヘ敭a(chǎn)狀況規(guī)定的;(6)殘疾等級為一、二級的重度殘疾人,三級的智力、精神殘疾人,本人收入低于當?shù)厣夏耆司芍涫杖?,且其財產(chǎn)符合當?shù)刈畹蜕畋U线吘壖彝ヘ敭a(chǎn)狀況規(guī)定的;(7)無民事行為能力、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(jiān)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(chǎn)符合當?shù)刈畹蜕畋U线吘壖彝ヘ敭a(chǎn)狀況規(guī)定的。(《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(試行)第八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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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04 09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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