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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,又涉及毀林的行為,能否進行兩次及以上的處罰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“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,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。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(guī)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,按照罰款高的規(guī)定處罰”。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,又涉及毀林行為的,涉及行為罰應當按照不同條款全部予以作出,財產(chǎn)按罰款高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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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8-19 1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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