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(guān)于收回陸豐市公安局國有土地的公示
陸自然資〔2025〕776號
根據(jù)市政府十六屆第一百一十三次常務(wù)會議“《市政府常務(wù)會議紀要》(第113期)”決定,對收回陸豐市公安局國有土地進行公示如下:
一、決定無償收回陸豐市公安局國有土地兩宗,地塊一位于陸豐市湖東鎮(zhèn)人民路2號,面積755.9平方米(折1.13畝);地塊二位于陸豐市碣石鎮(zhèn)新欄里,面積555平方米(折0.83畝);具體面積及四至范圍以實地定界圖為準。
二、土地收回后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。
附件:紅線圖
陸豐市自然資源局
2025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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